分居两年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并且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当庭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若是事实不清的,人民法院仍需确认相关案件事项的,可以择日宣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