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做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

工伤索赔
2023-07-02 20: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根据不同的鉴定机构,具体收费不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咨询当地的鉴定机构。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伤情鉴定费用的费用一般是由伤情申请鉴定者预先缴纳。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对于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由当事人缴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 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收费主体:市劳动局。收费标准: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损伤程度鉴定人300-600;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等。法律依据: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二、赔偿标准
    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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