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年满十八周岁索要抚养费能否获得支持

子女抚养
2023-07-02 21:01: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年满十八周岁索要抚养费一般不能获得支持。但是如果子年满十八周岁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年满十八周岁如果不能独立生活,索要抚养费会获得支持。因为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都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十八岁子女能索要抚养费,原则上是子女到十八周岁时就可以终止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该子女属于丧失劳动能力、尚在校读书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等情形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应当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