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承租人擅自转租租赁物;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4、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根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