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住在五楼,是顶层,已经六年了,开发商做了屋顶漏水处理,两年没有漏水,家一团糟,开发商不负责维修,物业管理办公室申请维修基金,但已经一年多了,没有动静,说还在申请,怎么办,雨季即将来临,律师同志,我们没有理由

业主维权
2023-07-02 21: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楼顶漏水可申请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5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
    超过保修期,楼顶漏水等情形应当通过动用公共维修资金来维护。
    而房屋公共维修资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资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当事人首先向物业公司报修,由物业公司直接或是会同业主委员会(业主)一起向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然后由专门的工程人员会同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去现场查勘,进行认证是否需要动用公共维修资金,一旦认定符合规定,即可安排维修。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顶楼漏雨物业不管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保修期内权利人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超出保修期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处理,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楼顶漏水可申请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5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
    超过保修期,楼顶漏水等情形应当通过动用公共维修资金来维护。
    而房屋公共维修资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资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当事人首先向物业公司报修,由物业公司直接或是会同业主委员会(业主)一起向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然后由专门的工程人员会同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去现场查勘,进行认证是否需要动用公共维修资金,一旦认定符合规定,即可安排维修。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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