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入住的房屋如何申请减免物业费?物业不同意减免如何处理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7-02 22:0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入住的房屋同样要交物业费。由于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租赁房屋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

    申请免物业费如下:开发商尚未交房的,业主有权申请免缴;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的,业主有权申请免缴;物业不具备物价局收费许可的,业主有权申请免缴;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收费不合理的,业主有权对违规费用申请免缴;长期不用属于空置房的,业主有权按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或50%申请免缴。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若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收费,业主可提出抗辩,拒绝交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申请免物业费如下:开发商尚未交房的,业主有权申请免缴;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的,业主有权申请免缴;物业不具备物价局收费许可的,业主有权申请免缴;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收费不合理的,业主有权对违规费用申请免缴;长期不用属于空置房的,业主有权按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或50%申请免缴。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