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判决生效了好几个月,为什么不进监狱,还在看守所?

刑事辩护
2023-07-02 22:1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如果剩余刑期三个月的才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所以最长要在看守所呆三个月。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 根据法律规定,将罪犯移送服刑的前提是判决已经生效、且罪犯的余刑超过三个月。所以,如果在一审判决后,罪犯或其同案犯上诉,而二审尚未判决的;或判决生效时,罪犯的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仍应由负责羁押或执行,不会移送服刑,是合法的。
     
    如果不是上述情形,而没有将罪犯移送执行的,则属于违规,可以向管理方或检察院进行投诉,要求改正。 
    看守所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注意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
    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注意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