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保证人的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需要以保证财产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之后再按照约定向债务人追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
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