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签订合同,主动辞职,单位是否有权扣除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3 00:1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合法辞职的,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并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违法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扣工资。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劳动者没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单位不得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为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扣除劳动者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薪金不可以税前扣除。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