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能不能拿车?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3 02:23: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拿车吗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拿车。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说明取证和鉴定都已经完成,不需要对机动车作进一步鉴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扣留车辆返还当事人。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赔偿流程是什么
    1、如果对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如果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的,则可以申请交警组织双方来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3、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全额赔偿;超过部分再由对方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不签字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拿车的,但是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已经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则能去车辆被扣机关拿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能取车。交警应按程序将事故认定书送达,对方不签字不影响按程序提车。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说明取证和鉴定都已经完成,不需要对机动车作进一步鉴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扣留车辆返还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