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医疗事故时,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来保存?

保险赔偿
2023-07-03 03: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以下方式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3、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5、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6、封存病例。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 医疗事故纠纷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1、就诊病历、检验单、化验单、医学影像等就医资料;
    2、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清单;
    3、受害人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
    4、如造成伤残,需要有司法鉴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这样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3、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5、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6、封存病例。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