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不一定可以有孩子
抚养权。如果过错方是因为实施了遗弃虐待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导致自己成为过错方的,那么为了孩子的成长,其抚养权应该判给无过错方。如果过错方是因为
重婚或者导致与他人
同居自己有过错的,那么原则上不会影响到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只要自己的行为抚养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么仍可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