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村里不给我家发土地确权证,理由说我家土地多,4亩

土地纠纷
2023-07-03 08:5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村委不给土地确权一般是要先进行协商解决的,若是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通过当地乡级所在的党委、农工办、政办等主管部门举报,主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解决,在土地确权期间,任何人都不能改变该土地的利用现状。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法律分析:如果手续以及相关资料都已经准备齐全但是村里不给办的话,可以向上级部门反应,这个属于国家民生工程的一个重大改进,所以如果村里有人违法操作的可以直接举报反应。可以找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反应,农村土地确权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各自分工:
    1、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
    2、党委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
    3、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
    4、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经费;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 村委不给土地确权,可以向党委、政府办公室(厅)或党委农工办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