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户是否有权侵犯购房者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
2023-07-03 09:3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房屋应当通知承租人,没有通知的,出租人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有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出租人出卖房屋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没有事先通知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不能以此为由直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