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个人银行贷款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如婚后个人银行贷款是为了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则该笔贷款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均有责任偿还;如果贷款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那么该贷款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由借贷人一人偿还即可,配偶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