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租赁纠纷仲裁有效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例

房屋租赁
2023-07-03 10:06: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有法律效力。仲裁是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制度。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之中约定了采用仲裁方式解决问题,达成了仲裁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仲裁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具体的部门进行仲裁。一般当事人约定仲裁解决争议,都会自行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争议的事项进行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终局性,经过仲裁的案件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