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二婚,我现在的老婆户口己搬过来,但是以前分得的土地还在她前夫那里,现在土地确权,我们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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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但是没有必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被家人扣留肯定是有原因的,应先和家人沟通,把问题解决掉; 2,如果沟通效果不理想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村、居委会等)用亲情感化; 3,如果以上都无效的,可以通过补办户口本,再办理身份证。 二,补办户口本的手续: 1,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如果当事人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身份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
2,如果不是户主,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最好还要带上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 3,有的地方需要写一个申请说明户口本丢失的情况;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如果手续全了当场就能打出来,不需要多少手续费; 4,或者可以先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打电话咨询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然后直接去派出所补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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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和户口的关系: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当然是有关系了,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农村土地确权后户口可以迁出,这个是个人自由,但可能就无法继续享受农村土地的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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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
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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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