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不给高中生学费和生活费是违法的吗?可以起诉吗?孩子18岁,1999岁

子女抚养
2023-07-03 10:3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读大学父亲不给学费的,能起诉,但是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父母只对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孩子已经读大学的,说明已经年满18周岁,父母不再具有抚养的义务,不需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
    子女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查明子女已经成年的,并且能够独立生活的,会依法驳回子女的诉讼请求,让子女独自承担自己读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就是说,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但是尚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的,就可以要求父母承担学费和生活费,已经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就无法要求父母承担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
    1、家长不交学费一般是可以的告的,只要是接受高中以下教育的子女仍然有权利向父母索要抚养费。但是高中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所以父母没有义务支付子女的高中学费。既然没有违法,因此也不可以起诉。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子女未成年,那么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
    3、如果子女年满18周岁,法律并没有规定父母必须为成年子女提供教育或生活费用,子女就没有理由告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