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然后今天突然通知放假15天,不打算做的老板要等到15号才能结清工资

讨薪
2023-07-03 10:3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果投诉没有效果,你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据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因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

    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解决拖欠工资的办法有: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2,如果投诉无效,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3,但也要区分用人单位是否是因经营困难而拖欠,还是因其他原因恶意拖欠等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的确经营出现困难,一时周转不灵,应与劳动者说明原因,并取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如果是因工作原因或职责原因,不是因经营困难而故意拖欠工资,则属于恶意拖欠,则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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