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检察院是否需要通过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2023-07-03 10:3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流程:
    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检察院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法律分析: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时不需要经过公安部门的同意,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有权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要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相关法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十一、 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取保候审可以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实施,所以取保候审不一定要经过检察院,主要看案件在哪一阶段。
    取保候审是公安局的权利。可以去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话,就是可以办理的。
    取保候审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