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由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构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