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江西景德镇昌江区,工地腿部骨折9级工伤,工资380天,现在快一年没有解决了,现在公司让我签字支付8万元,然后与他们无关,我认为不合理,但不明白,所以咨询你,需要支付多少钱是合理的

工伤索赔
2023-07-03 11:3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公司要支付的费用如下:
    1、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2、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3、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时的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公司要支付的费用如下:
    1、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2、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3、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时的伤残津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骨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骨折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骨折职工生活护理费在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需要生活护理费的,由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并根据生活护理费等级标准获得应得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