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怀孕三个月的丈夫不问事,也不给生活费

子女抚养
2023-07-03 12:3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德上应该给与。但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应该多少生活费,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数额。
    离婚后如果男方不给抚养费,违反法律,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法律分析:女方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丈夫不付生活费是违法的,因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或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
    应当付给扶养费的一方拒绝付给的,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扶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法律分析:违反法律规定。哺乳期男方不给生活费,可以提起诉讼,因为国家的有关规定表明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义务。如果女方认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