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了,公司是个皮包公司,没有财产,股东名下有私人财产,但,相对于三四十万会员来说,也是杯水车薪。我想知道的是,打官司,就是赢了,如果股东没钱还我们,咋办?还有,如果他们申请公司破产,我们的钱能要回来吗?前提是他们除了私人财产没有别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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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破产清算的内容、特点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其重点应放在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内容上。主要内容应包括:
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实施财产清查、清理,编制财产清查清册,调整会计账务,编制财产清查资产负债表,并过渡为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落实其债权、债务,依法收回企业债权,确认债权人债务;
依法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数额;
进行财产评估,确定其评估价值,并据以调整会计账务;
依法进行清算,编制有关清算资料,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原则;
依法进行财产变现债权清偿,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处理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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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破产程序与中资企业的程序基本一致,程序比较复杂,一般历时要达一年以上才能结束破产程序。最基本的程序如下:
(1)申请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本身均可向法院提出;
(2)法院审查是否达到破产条件,中间要有会计事务所介入;
(3)如破产成立,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即为旧破产法中所指的清算组,管理人的职责主要为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4)法院进行破产公告;
(5)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6)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并进行估价,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7)破产清算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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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