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身伤害残疾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有哪些程序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3 13: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3、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4、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5、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7、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8、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9、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10、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是人身损害残等级,按三部两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适用于向侵害者主张民事赔偿和重伤适用刑罚,与残疾人的标准无关。办理残疾证需要另向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按残疾人标准另行评定。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