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8年1月25日,父母请人吃饭,叫着一位朋友A,其余还有3人,共6人,喝完酒后,晚上10点多,我父母将A送回家中,父亲开车将A送至房内,目前和另外一个朋友B在车里等候,送达后父母和B离开回家,并同时电话通知A的老婆回家照顾A,父母回家后,接到A老婆的电话说已经到家。第二天A就进医院了,到目前为止一直在抢救,请问老师父母是否有责任?会承担刑事责任吗?责任承担多少?谢谢。

2019-05-28 11:21: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  二是防卫过当的处罚。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
    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为了表明防卫过当的情况,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注明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某种犯罪。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1,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
    2,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是一个过程,自被抓捕之日起,当事人被叫做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叫做被告,直到判决有罪后判决生效,才能叫罪犯,如果判决无罪就会释放,这个过程始终是个追究的过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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