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涉外离婚案件的风险是什么,如何判断涉外离婚案件

涉外婚姻
2023-07-03 14: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外离婚的风险有:
    1、案件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理睬国内法院的传票,造成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不堪诉累;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难以确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难以强制执行;
    3、国外财产调查受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涉外离婚案件争议的处理方式:管辖法院的确定,被告在国内无住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财产分割的处理,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涉外离婚通常情况必须双方到场办理;首先如果涉外离婚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协议离婚的,那么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涉外离婚是通过一方提起诉讼进行,则通常情况下也应当由双方出庭参与诉讼,只有本人不能正确表达意思时,才可以由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参诉;当事人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