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后一直不结算的处理方式:
1、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发包人没有协商的诚意,承包人应尽快就整个竣工结算造价或有争议部分提起诉讼或
仲裁,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从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避免一拖再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