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业金是当月还是上个月发放,我这个月要交社保,还能拿到吗?

社会保险
2023-07-03 14:4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金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可以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然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二、三款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二、三款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然后每个月月中或者月末按月领取,法律无规定几点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在失业期间拿失业金,如果个人按照灵活就业方式自己缴纳社保费用,拿失业金跟缴纳社保费用是没有冲突的,除非自己在拿失业金期间没有缴纳社保费用,但是以后无论是上班单位缴纳社保还是个人自己缴纳,只要缴纳满足最低十五年的社保年限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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