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事文员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3 14:5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含续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等三项原则。
    凡依据三项原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劳动者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经催告仍拒绝签订,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人事部门需要向员工解释,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