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在一个房地产公司上班,但是我是属于房地产公司所请来的外地代理商的员工,这个代理商让我们签了一个公司规定的合同,也不是很标准的合同,因为只有我们几个置业顾问的签名,并且是签在一起的。

2018-08-10 07:5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是在《劳动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目前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因此,您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无须为您办理社会保险,你如辞职,也无须提前一月向保险公司申请。本案中保险公司与其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员工签定代理合同,其目的有可能是规避用工风险,也有可能是出于编制上的考虑,总之不管如何,公司的这种不法行为致使员工无法享受劳动法赋予的种种权利,是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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