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是要约撤回,什么样的要约撤回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03 16: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根据要约的形式约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
    (二)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 要约的撤回是指邀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