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
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性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时候,都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如果公司将女性辞退,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对女性进行补偿的。
当公司违法解除解除怀孕期间员工劳动合同,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
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
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
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
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