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工伤保险的办理流程:单位或者职工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然后由该部门进行审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单位或者职工凭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依法申领赔偿;领取赔偿。
《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