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第三方公司签劳动合同”,则“第三方公司”是用人单位,你工作的公司仅是用工单位,属于
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无论是直接与入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入职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对劳动者而言,如果发生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都可以依据《
劳动合同法》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
两种方式下,只是用人单位不同,不会影响到劳动者的权利。如果直接与入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述情况下,由入职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入职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上述情况下,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