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法如何确定全年综合工作时间?

讨薪
2023-07-03 17:5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综合工作时间制,指的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综合计时的工作时间,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的。但是其平均日的工作时间和平均周的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的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 综合计算工时是以年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不具体针对一天或一周、一月的工作时间是否已经超出规定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