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担保人是什么?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3-07-03 19:0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间而免责;
    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7、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以新贷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意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权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1、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
    2、超出担保范围的;
    3、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4、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5、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间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则其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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