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叶律师,我妻子的户口在拆迁户口簿上,但已经结婚了。拆迁时可以得到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23-07-03 19: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要看情况,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等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土地征用,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土地使用人的一定补偿,但是,有些地方采取的是按户口补偿措施进行拆迁补偿,如果补偿按户口登记为依据计发,女方有权利得到属于其自己的那份补偿款,因此主要还是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能否获得拆迁赔偿款,需要结合赔偿方案和具体事实判断。一般来说,根据所述户口迁回的事实,应该是在征收拆迁公告作出之前,否则可能涉嫌违法。户口迁入,在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中也有不同的法律评价。
  • 对于拆迁,不同的地区,拆迁政策也有所不同,有些地区是按照户口上的人数进行补偿,有些地区是按照房屋面积来确定补偿款,因此,建议详细咨询一下当地政府,了解一下具体的拆迁政策。
    那有人会问,夫妻离婚后,一方应将户口迁出而为迁出,另一方可以申请分户吗。
    可以,但不同的地区迁入政策不同。以安徽为例,申请人提交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离婚一方户口应迁出而不迁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对方户口迁出,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调解无效的,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挂靠社区、村(居)委会集体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7修订)》
    第三十五条 〔离婚户口办理〕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
    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离婚一方户口应迁出而不迁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对方户口迁出,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调解无效的,派出所(户办大厅)可以将其户口挂靠社区(行政村)集体户。
    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办理;协商不一致的,公安派出所告知后按法院判决结果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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