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离婚了,有两个孩子,我抚养一个孩子,我可以收养孩子吗?

收养
2023-07-03 20:2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已经有一个孩子,可以领养。
    收养子女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孩子的规定有:
    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2、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3、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一、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1、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1、收养人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配偶的要提供结婚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或者不孕症、不宜生育症夫妇抱养孩子申请审批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