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离异家庭,孩子的父亲不给孩子出生证明,我想问一下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2023-07-03 21:4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补办出生证明,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信息、父母信息、丢失原因等。 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持父母身份证、户籍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现住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登报声明原件补办。
    法律依据:《户口管理规范》
    第九条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特殊规定除外。
    第十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 法律分析:
    (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二)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失补办的办法:首先,由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然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三)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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