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被法院贴封了,还能继续使用吗?

房屋产权
2023-07-03 21: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贴封条的房子如果继续使用对该房屋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向法院申请后可以继续使用。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申请执行人保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 法院贴封条的房子如果继续使用对该房屋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向法院申请后可以继续使用。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申请执行人保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 法院贴封条的房子经法院允许可以继续使用。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