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4年前,对方借了我45万的借条,也是14年写的(借条上注明月息2.5)。17年初,他又写了一张借条(没有注明利息,但前面的借条还在)。17年底,他还了40万和13万的利息。我能起诉法院追究5万的剩余欠款本金和利息吗?

债务追讨
2023-07-03 23:2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追讨债务,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 法律分析:借钱不还被起诉的,债务人应积极应诉,并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分期还款,要求债权人撤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