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其中,员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强制性福利。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
1、首先是与企业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为自己补交社保。如果单位依旧不缴纳,那么职工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2、然后再向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管大队会派人到单位进行调查,如果情况符合,单位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当然欠职工的社保金也会补齐。
3、最后就是申请
劳动仲裁。相关部门会要求涉事单位按照要求补缴职工社保,并且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