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赠与的赠与人是香港证件,其委托书是否在国内做公证?

公证
2018-08-10 08:09: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 合同是否经过公证,与合同的效力无关。 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合同才能生效。这种情况下,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合同才是无效的。 只要双方签字,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未经公证的委托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例如对于房产赠与公证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证明房产赠与人单方制定的赠与书的真实、合法;另一种是证明赠与双方达成协议的真实、合法。  且第一种方式居多,其理由是:赠与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受赠人接受、利用房产的行为即视为接受赠与,房产赠与合同就成立,而无须再做其他意思表示,故房产赠与公证只要证明房产赠与人单方制成的赠与书真实、合法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