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公司食堂的厨师,在公司工作了7年,今天做饭的时候有事情走开了一会儿,忘了关火,油锅着火了,因为我及时扑救,只烧了油烟机,油烟机在2008年用到现在,损失在1万左右,我需要赔偿多少?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7-04 03:04: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失火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赔偿。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法律分析:火灾损失赔偿责任的划分要根据造成损失的原因(火灾的发生、扑救是否及时、厨房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备),而定需要进行鉴定或者由法院进行裁判。如与单位协商一致,则以双方认可的为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如果损失不大,民事赔偿,对饭店进行赔偿的。但是伤害了顾客,是饭店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内部自己处理的。厨师是单位的雇员,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