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责任的承担:
1、在没有交纳强制保险的情况下,有责任的一方,在强制保险的范围内全额承担,超过该数额的,在按照过错程度分担;
2、当事人可以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该连带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
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