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快递站取件,被过道乱放的快递绊倒,能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4 06:2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寄件方和快递公司运送物品双方之间存在一个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该将物品完整的送达到指定的收货地址或者收件人,中途出现损坏现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的损失额按照双方约定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法律分析:
    1、与快递代售点协商,表面快递破损,拒绝签收,要求赔偿。
    2、若快递代收点不予赔偿,可打电话给自己快递所在物流公司,说明情况,要求赔偿。
    3、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拨打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由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索取赔偿。
    4、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曝光,给快递公司压力,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快递物品损坏顾客能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按约定将交寄的物品交付至指定收货人。
    货物的损毁、灭失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如无约定,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