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办理低保,怎么办?而且不知道所有的条件是什么

2023-07-04 06: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投诉。 一般向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乡(镇)人民政府投诉就可以的,如果仍然没有用就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投诉。 因为现在的低保是不设置名额限制的,所以只要是满足条件的都是可以享受的。
    如果仍然没有用,那就应该检讨一下自己是否真的符合低保标准,低保是指那些没有办法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所谓的最低生活标准通俗的说就是吃不饱饭的水平。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 农村居民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具备申请农村低保的资格。首先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然后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在领取失业救济期满后仍没开始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接着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符合享受特殊优待的居民,那么他们的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法律分析:如果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是采取隐瞒等非法手段取得低保资格的,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取消低保资格,并且追回已经发放的低保资金。这些都是在低保政策中明确规定的,没有其他办法,只有按照规定退还已经领取的低保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