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江西德兴的,我一外甥女老公因晚上骑摩托车接外甥女下班时路过一村庄,当时天色已晚大约六点半后,刚好对面有汽车开来,我骑摩托车的速度也不是那么快,灯光很刺眼,不小心就撞到了路边有一个眼睛是半瞎子的无保护老人,今年58岁,精神有点不正常的,撞到后马上就送往医院,医生说脑内有血块,可能没什么用,就算医治好也是个残废人,无保护家兄妹说不治回家算了,最终一句话就是让他死,死者吃商品粮的,请问这种情况需赔偿多少钱

2019-05-28 12:53: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根据人均消费水平所确定的赔偿标准!
    具体的赔偿执行是按照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来确定应该享受的标准的,一般情况下,事故造成死亡的和一级伤残的标准相同,是最高的,现在浙江省执行的标准是五万元,以后,根据伤残等级依次下降10%的比例计算,二级伤残计算
    4.5万元,三级伤残计算4万元,......最低的十级伤残是5000元!没有评定伤残的不能享受精神损失赔偿!
  • 在有的地方出台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中或某些医院内部规章中的确规定了医疗纠纷调解解决时的赔偿限额。
    如果超出了限额,那么,只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构成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之诉,由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