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车追尾,对方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4 09:0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被车撞了车主不垫付医药费解决方式如下:
    1、个人先垫付医药费,受伤后救治是最重要的;
    2、及时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划分责任;
    3、如果是对方全责,可以依法维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调解,如果对方仍拒不负责,可以寻求司法程序解决。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症断书进行确认;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及误工时间进行计算;
    3、如果造成上伤亡的,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的二十倍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被车撞了对方不垫付医药费的,可以凭交警出的事故处理单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律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被车撞了对方不垫付医药费的,受害人可以联系定责的交警,由交警部门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请求垫付医疗费用。但前提是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